据北京市建委获悉:我国第一部建筑工程装饰石材应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日前由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
纵观《建筑装饰工程石材应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整体内容,从术语、材料,到幕墙结构设计、石材饰面设计;从加工制作到建筑石材装饰工程施工、石材防护清洗与翻新到工程验收,均作了详细规定,各项指标均有相应的标准与技术参数。
如针对防滑材料,《规程》规定石材防滑材料应基本保持石材的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通常情况下,防滑等级应不低于1级。对于室内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活动较多的场所,防滑等级应达到2级。对于室内易浸水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3级。对于室内有设计坡度的干燥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2级,有设计坡度的易浸水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4级。对于室外有设计坡度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4级,其它室外地面的防滑等级应达到3级。 对清洗材料的规定方面,《规程》针对石材理化特性的种类,将清洗剂分为花岗岩清洗剂、大理石清洗剂;针对的石材“病症”将清洗剂分为水斑清洗剂;锈斑清洗剂、植物色清洗剂、油脂类清洗剂、碱性物质清洗剂、有机色精清洗剂等,以保证石材洁净美观。
在幕墙结构设计方面,《规程》要求天然石材幕墙不宜应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当设计要求采用时,应有石材防碎裂措施。石材幕墙的骨架应综合考虑建筑立面效果、土建结构形式、石材幕墙的安装形式等方面进行设计,既要保证幕墙系统的安全可靠,又要考虑施工工艺的可行性。石材幕墙及其连接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5非抗震设计的石材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石材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石材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石材幕墙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幕墙系统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具有的安全性。
标准从术语、材料,到幕墙结构设计、石材饰面设计;从加工制作到建筑石材装饰工程施工;从石材防护清洗与翻新到工程验收,均作了详细规定,各项指标均有相应的标准与技术参数。如针对防滑材料,该标准规定石材防滑材料应基本保持石材的装饰效果和使用功能。通常情况下,防滑等级应不低于1级。对于室内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活动较多的场所,防滑等级应达到1级。对于室内易浸水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3级。对于室内有设计坡度的干燥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2级,有设计坡度的易浸水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4级。对于室外有设计坡度的地面,防滑等级应达到4级,其他室外地面的防滑等级应达到3级。
据介绍,该标准参照了欧美和新加坡等国的石材相关标准,提出了天然石材、人造石材、骨架材料、粘结材料、密封材料、锚件、挂件等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对石材的设计、施工、防护、清洗和翻新等应用技术和工程验收均作了详细阐述和规定。同时,突出石材装饰应具备视觉美观、节能环保及居者健康安全的新型建材理念。
据悉,石材是一种古老的建筑材料,以其外在魅力与内在质朴,早已由过去的结构材料发展运用到主要建筑装饰材料。近年来大量国外石材品种进入我国,而石材品种和施工工艺在我国现行规范标准中尚无规定。《规程》在遵循我国有关石材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参照了欧美和新加坡等国的石材相关标准,提出了天然石材、人造石材、骨架材料、粘结材料、密封材料、锚件、挂件等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对石材的设计、施工、防护、清洗和翻新等应用技术和工程验收均作了详细阐述和规定。此外,《规程》内容更突出石材装饰应具备视觉美观、节能环保及居者健康安全的新型建材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