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装饰石材露天矿山矿床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装饰用途的花岗石、大理石、板石以及砂岩类天然石材露天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T13890天然饰面石材术语
DZ/T020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JC/T204天然花岗石荒料
JC/T202天然大理石荒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流线构造linearflowstructure
岩浆在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构造。岩奖中长形矿物及长形捕虏体、析离体等呈长轴定向排列,一般平行于岩浆流动方向。流线方向代表岩石容易劈裂的方向。
3.2流面构造planarflowstructure
岩浆在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构造。岩浆中片状矿物、板状矿物及扁形捕虏体、析离体呈层状及带状排列。流面发育的方向代表岩石容易劈裂的构造面和加工时的锯切面方向。
3.3荒料率blockyield
设定体积的矿体中,开采出符合要求的荒料总体积与该矿体体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分为图解荒料率、试采荒料率和生产荒料率。
3.4试采区testminery
在规定范围内,对矿体进行试验性开采,以确定矿山开采方法和测定荒料率。
3.5首采区initialminery
矿山首先开采的矿段及其范围。
3.6公路运输开拓highwaytrans-portationdevelopmentsystem
矿山开拓的一种方式。以专用起重机为主要搬运设备,将工作现场的矿石及废石搬运出采矿场到指定位置。
3.7联合开拓combineddevelopmentsystem
两种以上开拓方式的组合即为联合开拓。
4要求
4.1矿床地质要求
4.1.1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划分应符合规定。
4.1.2地质勘查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大中型矿山应提交详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小型矿山可提交普查报告。
4.1.3详查地质工作阶段应确定试采区位置并试采,每一试采点采出的荒料总体积不小于50m3.
4.1.4试采区应详细测绘节理裂隙的产状、密度,对石材本身的瑕疵进行统计,花岗石矿床还要查清流线和流面构造的发育特征。试采荒料率应按照三维方向尺寸进行统计与计算。
4.1.5统计与计算大理石、花岗石荒料率的最小荒料规格应符合JC/T202和JC/T204要求。其它装饰石材及特殊用途的石材矿床不以此为最小荒料规格,具体指标可由生产、地质和设计三方商定。
4.2矿山设计要求
4.2.1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应符合要求。
4.2.2不同建设规模的石材露天矿山应由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机构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总体规划和矿山设计。
4.2.3矿山在规划设计阶段还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机构完成下列工作:
---矿产开发利用研究,提交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对土地资源现状、矿区周边环境进行调研和环境影响评价,在不同的设计阶段应提交深度和内容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和提交水土保持及修复方案。
4.2.4矿山安全技术应符合GB16423规定。
矿山安全评价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介机构承担。矿山安全技术和设施必须做到与矿山建设和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5单元矿床宜由单一矿山企业开采。单元矿床若由多家企业开采时,应各自形成独立的开采、运输系统。矿界不得相互穿插、包含。
4.2.6同一山坡不得在垂直方向上划分为上下两个或多个矿山企业同时开采。
4.2.7根据不同矿山的地质条件,确定经济剥采比,根据经济剥采比圈定和调整露天矿最终开采边界。一般矿山剥采比不超过0.5誜1,稀有品种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4.2.8露天矿山最终开采水平一般不低于当地侵蚀基准面,确需延伸或凹陷开采的矿山,要求地质勘查单位为开采设计提供必要的矿床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技术经济评价。
4.2.9最终开采边坡角度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根据边坡岩石稳定性能及工程地质条件由设计确定。
4.2.10最终开采水平的底盘宽度应不小于20m.
4.2.11矿山开拓方案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矿区地形和矿床地质特征、经济技术等条件综合确定。
4.2.12矿山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时其公路建设按照GBJ22-87要求的矿山三级道路设计。
4.2.13矿山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5.5m,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错车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11m,路面宽度不小于7m.
4.2.14矿山公路弯道半径不小于15m.
4.2.15矿山公路最大坡度不大于9%,重车下坡允许增加1%.
4.2.16当矿山公路坡度在8%-9%时,纵坡长度不得超过200m,缓和坡段长度不小于50m.
4.2.17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时,台阶高度不大于20m;采用起重机或联合开拓时,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及规格确定,台阶高度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