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材露天矿山地质和采矿的要求,适用于花岗石、大理石、砂岩及板石的露天矿山地质勘查于开采设计、建设和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爆破安全规范》
《玻璃硅质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 滑石 石墨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天然花岗石荒科》
《天然大理石荒科》
3.矿床地质要求
3.1储量要求
3.1.1矿床资源储量规模划分,见表1。
表1 石材矿床矿石储量规模划分表
表2 石材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3.2土地工作程度要求
3.2.1地质勘查工作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地勘单位承担,大中型矿山提交详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小型矿山可提交普查报告。
3.2.2在详查地质工作开始前,应与矿山开采专业设计单位、生产单位共同确定首采区和试采区位置。
3.2.3试采区的 大小应视石材品种及其赋存条件而定,其长度应不小于30M,宽度应在剥离风化层后继续推进不小于10M,或每一试采点采出的荒料体积不小于50 M3。
3.2.4试采点应详细测绘节理裂隙产状、密度,对石材本身的瑕疵进行统计。石材荒料率应按照三维方向尺寸进行统计于计算。
3.2.5统计与计算花岗石、大理石和厚层砂岩荒料率的最小荒料规格应为65cm×40cm×70cm,板石和薄层砂岩、千枚岩等相当于石板用途的矿山不以此为最小荒料规格,具体指标可由矿山、地质和设计三方单位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