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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露天矿山技术规范》(JC××××-200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27  浏览次数:385

      14.爆破作业
      14.1石材露天矿的爆裂作业
      14.1.1石材露天矿的采石爆裂作业只允许采用围边控制爆破,严禁垌室爆破、药壶爆破、大爆破等破坏石材整体性的爆破方法。
      14.1.2石材露天矿的采石爆裂作业禁止采用高威力烈性炸药,只允许采用黑火药、金属燃烧剂、膨胀剂、导爆索等专用火工材料。
      剥离爆裂作业经改变装药结构和起爆方式可适量适用烈性炸药。
      14.2爆破工应持爆破证上岗。
      14.3爆破物品的存储。运输和搬运应按照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14.4矿区爆破安全距离:正常的采石工艺爆破安全距离为200m,在剥离等作业采用中深孔爆破时,爆破安全警戎线200m;浅眼爆破时,视情况可设临时爆破安全警戎线300m。凡爆破作业频繁、与采石作业同时进行者,可设永久爆破安全警戎线300m。
      15.矿山设备
      矿山开采设备包括气压、凿岩、各种锯切、吊装运输、废渣清理及排水等辅助设备等。矿山企业应按照各种设备安装使用要求进行安装和操作,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查保养制度。
      15.1压气设备及辅助设施的选择应与矿山生产相匹配,压气及凿岩设备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并按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15.2吊装设备应按照设计部门选定的种类和型号配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石材矿山严禁配置未经安全检验鉴定的吊装设备。
      15.3矿山运输设备应符合矿山荒料运输的要求。矿山购置运输设备应满足运输安全的需求,严禁使用非法改装和未经安全检验、鉴定的运输设备,严禁超载运输。
       15.4矿山生产所使用的各种辅助材料严格按照材料使用寿命和承载能力要求定期淘汰和更换,不得超期或超越承载能力使用。
      16废渣清理
废渣清理分为分段清理和集中清理两种方法,露天开采的多台阶石材矿山采用分段清理。
      17综合利用
      石材矿山开采出用于加工的荒料以外所有碎石均应设计切实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石材矿山在转入正常生产后,矿产综合利用方案应同时实施。受条件制约不能同时实施的,应选定较为适宜的地点堆放,堆放场的选择按照排土场规范要求实施,并积极创造条件对矿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矿石回收率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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