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石材养护工程实践的发展,养护技术大大丰富。养护理论也层出不穷。各种理论都建立在对养护实践中各种问题和现象的分析及解答上,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也有其片面性和制约性。在近期石材养护实践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总结如下。
一、石材防护要园材制宜、因材施工
在工程实践中会发现防护剂对有些品种的石材防护效果不佳。排除施工不当和产失效,最有可能的原因是没有用正确的石材化学品进行防护。比如花岗石和大理石因为其矿物组成和化学构成的不同,配护剂的配方也不尽相同。即使同一大类石材,也会因为密度及化学组成不同而增加或降低有机硅树脂的浓度。比如砂岩防护剂中有机硅树脂的浓度会高些,硬度和密度较高的花岗岩或大理岩防护剂中有机硅树脂的浓度会较低。所以在石材养护施工时一定要因材制宜,要因材施工。针对不同石材选用不同化学品和不同施工工艺。这也就更加说明了建立石材养护数据库的必要性。就好比足编纂了一部石材养护的字典或是百科全书。在养护施工之前通过查阅选用正确的化学品和施工方法,照方抓药,不仅可以效果显著,还可以节约年产成本。
二、不是所有的天然石材都需要防护
如果仅仅是防水防碱,在十挂施工中有些高硬度、高密度石材可以不做防护。这种情况也适用于某些粗晶的花岗石。比如在火成岩中通过慢冷而得到的粗花岩浆岩,大块的石英非常多,这低非常致密的石英表面水和其他一些污染物是渗透不进去的。该理论得到了美国国际石材协会养护专家Maurizio的印证和认同。究竟哪些打材需要防护哪些石材不需要测试方法是在大理岩抛光面下滴水或在花岗岩抛光面上滴醋,若5min后擦干无水斑或醋斑残留,则该品种大理岩或花岗岩可不做防护。福建产的“华安玉”大理岩基本上就是这种情况。
三、天然石材地坪铺装无需选用光面石材,采用毛面找平翻新后,再进行人工养护
现在的地坪铺装是选好光面石材直接铺装,然后还要找平翻新,等于重复了抛光工序,成本较高。正确的方法是选择好光面石材的效果后,去买毛面规格板,然后再进行铺装、找平、翻新和养护。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成本。这种方法在国外早已用于工程实践,在国内还没有形成应用,主要是石材消费者和施工企业形成脱节,在观念上不一致。高昂的成本完全由消费者承担。
尽管优点很多,但这种方法一般只适合于色差较小、没有纹理的花岗岩类石材,对于很多带有纹理的大理石,因为存在一个排版的问题,所以还是应该用传统方法来做,排好图案,然后再进行施工。
室内装饰石材由于不受日光、风、酸雨、雾雪冰霜的影响。所以防护效果持续时间较长。对防护化学品使用寿命影响相对较小。从减少室内装修装饰污染和降低成本角度考虑,可以选用价格便宜的水性防护剂。但厨房和洗浴间等破坏性较强的环境建议使用溶剂型防护剂。
四、锈斑和吐黄要分清,不可一律简单采用除锈剂处理
很多时候把石材出现的黄斑误认为是锈斑。锈斑含铁,用除锈剂一般都可以除掉。而黄斑成因一般有两种,容易和锈斑混淆。一种是湿贴和灌装石材时,水泥中的有机添加剂通过底面毛细孔渗透到表面,在水氧条件下有机成份双键断裂,颜色变黄。这种情况在湿贴和灌装白麻类石材中比较常见。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米黄类大理石中,由于碱斑泛到表面吸收结晶水产生凝胶层,改变光折射后使得碱斑颜色变深,好像是“更黄了”,其实是含结晶水的凝胶层在作怪,因此对这些成因的黄斑,不能简单使用除锈剂来解决。要对症下药,否则很可能会越处理越糟糕。
五、不可盲目迷信进口石材养护产品,也不要对国产养护产品存有偏见
目前国外品牌的养护产品一般被认为是高品质的象征。但其高昂的价格影响到国外品牌的推广。国内品牌的养护产品一般不被看好,但因为其价格便宜倒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其实这些偏见来源于对石材养护知识的不了解。所有的防护剂不论进口与国产都是由有效成分加稀释剂和助剂构成的。这一点进门的和国产的没有什么区别。近年来国内石材防护剂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发展很快,在有机硅单体制造和树脂合成领域已经接近国外先进水乎。在复配工艺方面与国外相当。在施工应用领域更是领先于国外。
工程实践案例表明,如果国外的防护产品选择不当也会造成养护失败,给业主造成损失。例如有三个国外品牌的防护剂在应用于高密度、高硬度花岗岩时会出现颜色变深现象。如果应用于光面还会有明显的表面残留。如果选用价格较高的强力渗透型有机氟硅防护剂则不会出现上述问题。而造成表面残留、白斑或颜色变深的原因多半是因为选用防护剂不当造成的。
正确的观点是石材防护剂不应该以“进口或同产,价格高或低”作为判断质量好坏的标准。而应该看是否选择了合适的产品用于合适的工程实践。有些工程选用了一些防护剂效果很好,可能恰好就是国产品牌的、价格便宜的,这就说明选对了。有些工程选了些防护产品效果很差、价格很高,可能恰好就是国外品牌的。这只能说明对防护产品的选择存在合适或不合适。目前市场上的JSC、思康、大金、润石、丽石、绿色天使、卡丝通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品牌。
(本文完全来自作者科研和工程实践,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业内同仁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