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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重要通知,涉及这九大省(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31  浏览次数:416
核心提示:今日(2019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今日(2019年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国情现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将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小桔将《方案》原文整理如下,供大家参阅:

 

 

附文件原文: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国情现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我部将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为保证调查工作全面部署顺利实施,部决定选择部分重要矿种和重点区域进行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按照全面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监督管理的要求,通过开展国情调查,全面获取当前我国各类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查明矿产资源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关系,全面掌握国内矿产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潜力,科学分析境外可供性,推动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为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科学制定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通过调查试点,总结经验,拟定技术要求,为全面部署实施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以重要矿种重点矿区为试点对象,开展矿产资源本底数据调查,摸清查明资源储量和潜在资源状况。

(二)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需求,厘清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和要害,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技术准备,重大技术条件要论证操作性和可行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多种资源重叠分布、矿产资源压覆等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解决问题的处置规则。

(四)认真研究调查成果汇总及表达方式,理顺数据汇总途径,设计严密的质量保证制度,保障国情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试点范围

综合考虑矿种类型、代表性、地区分布和工作需要,选择辽宁、黑龙江等9个省份对煤炭、铁矿等12个矿种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份及矿种一览表

 

 

试点省份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足够数量的代表性矿区,开展调查试点,包括未利用、占用(生产矿山)、残留(政策性关闭、闭坑)、压覆等不同情况。对共伴生矿产一并开展调查,尤其是煤、铝土矿、铅锌伴生的镓、锗、铟等三稀矿产。

鼓励试点省份结合实际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试点矿种和试点矿区的数量。同时,选择重点区带开展试点矿种的潜力评价,扩大试点效果。

四、试点要求

(一)调查评价内容

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潜力评价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储量管理信息,参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相关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核查和评价,掌握资源家底和变化情况。

1.查明资源储量调查。以矿区为调查单元,获取准确翔实的各类资源储量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和占用情况等基础数据。主要包括:矿区储量估算范围、资源储量数量、质量品级,矿山占用、未占用、消耗、勘查新增、闭坑等资源储量变化情况,以及压覆资源储量、未登记入库资源储量、政策性关闭矿山残留资源储量等情况。

2.查明矿产资源可利用性。综合考虑地质、技术及经济因素,开展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主要包括:勘查程度与类型、埋藏深度、选冶难易程度、开发条件等情况。

3.矿产资源潜力评价。跟踪近年来的找矿勘查进展,开展动态更新和评价。主要包括:矿山工程外推预测资源量、远景区范围、远景区潜在资源量、远景区勘查开发条件等情况。

(二)工作方法与要求

1.储量数据库清理和分析。充分利用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资料,厘清矿区与矿山的归属关系,去掉重复矿区和矿山,完善缺失数据,纠正错误数据。重点解决少量矿区储量估算范围空间位置不清、坐标体系不一致、矿区储量数据不准确、储量与基础储量数据不匹配、评审备案数据未及时入库等问题。

2.生产矿山调查与核查。根据已占用资源情况和历年矿山储量年报反映的资源储量变化,由矿山企业据实填报相关调查信息。其中资源储量累计变化量重大或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严重不一致的,应进行储量核实和实地调查,可按照矿山储量年报编制要求编制报告,评审备案后填报相关调查信息。重点厘清矿山占用、保有、消耗等资源储量信息,以及“三率”等矿山开发利用相关信息,生产成本等经济信息。

3.质量检查与复核。结合储量数据库清理、企业填报数据信息,以及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矿山储量年报、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等,进行数据项查疑,存疑或缺项的,要逐一核查,确保调查成果的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进度安排

2018年11月—12月,试点省份完成本省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并报部。

2019年1月—2019年5月,试点省份全面推进并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矿种的调查报告。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全程跟踪参与试点工作。

2019年6月,试点省份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技术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试点省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统筹推进,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从组织、技术、资金、政策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充分依托专业技术队伍,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经费保障

试点工作经费由地质矿产资源及环境调查专项给予一定支持,各试点省份应积极筹措资金,统筹配套,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质量保障

探索严格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设置严密的质量控制程序,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对各项调查数据进行自动检查、交互检查、批量检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自洽性;成果验收等关键节点要通过专家审查,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把控,保障调查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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