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经过验收合格的石材企业,允许在界内进行开采。为保护矿产资源,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采,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1、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或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石材原材料和荒料外运,违者从严查处。
5、对破坏矿区内监控设施、界桩、隔离墙、标示牌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对无证驾驶、超重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林业、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采用张贴通告、公布举报电话、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从严监管,接受举报,收集证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快捕、快诉、快判。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处罚到位的,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
吴山镇:4732238
万和镇:4692305
草店镇:4662228
太白顶风景名胜区:46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