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办12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严禁实行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今年秋冬季以来,受厄尔尼诺气候影响,我省多地扩散条件不利,重污染天气频发多发。经与省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2月11日-31日,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还将出现两到三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请各地按照《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气领〔2018〕5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8号)要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预警启动条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状况,着力在治本攻坚、节能减排上下功夫,严禁擅自提高预警级别,严禁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作为长期减排手段,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停车、停产、停业、停工等不顾民生需求的“一刀切”措施。
省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单粗暴实行“一刀切”等严重影响民生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