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组第一批于10月23日开始进驻,对开封、漯河、驻马店、周口、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焦作9市开展督察;第二批拟于11月上旬开始进驻,对平顶山、许昌、郑州、商丘、安阳、濮阳、新乡、鹤壁、济源9市开展督察。两批连续进行,每批督察时间为半个月,总时间为一个月,11月下旬全部完成督察任务。
各督察组进驻后,直奔第一现场,立即展开督察。同时,第一时间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公开督察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方式、举报电话和举报邮政邮箱、受理举报的时间等信息。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
①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②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以及国家针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等督 察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四大结构调整情况;
⑤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规划、计划、标准等情况;
⑥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及立行立改情况;
⑧需要督察的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各省辖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