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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矿山整治、长江流域沿线矿山整改、恢复治理做出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浏览次数:461
核心提示:据了解,湖北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进行公告, 方案对矿山整治、长江流域沿线矿山整改、恢复治理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湖北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进行公告, 方案对矿山整治、长江流域沿线矿山整改、恢复治理做出了规定。

其中,关乎矿山整治的要点如下,希望广大石材矿主能够了解一下政策,以做到有备无患。

 

 

矿山整治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标准、制度体系,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加强对长江流域沿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群众集中生活区周边矿山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注销、关停、关闭、停产等相关措施。

完善全省优势矿产资源正、负面清单,依法加强矿山新设和延续审批,强化矿权准入、退出管理。推进黄石、十堰、宜昌和麻城、保康等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成果。

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评估省级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矿山生产机械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矿山探、采高排放机械监管。

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范围(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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