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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集中整改石材矿山企业,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限产、限价、限点、限期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1  浏览次数:286
核心提示:近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来到湖口县督察环境保护工作,实地查看了付垅乡大山采石厂。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湖口县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集中整改。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来到湖口县督察环境保护工作,实地查看了付垅乡大山采石厂。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湖口县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集中整改。

整改中,由县林业局牵头,对全县所有矿山林地占用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没有办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的,一律不得开采。对严重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将林地长期占用手续作为矿山开采的前置条件,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足额缴存复绿保证金。县国土部门要在采矿权人采矿闭坑后监督其做好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经国土、矿管、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退还复绿保证金。县林业局在对矿山的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非法占用林地现象,应及时向县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矿管局发出公函,告知相关情况。

此次矿山企业整改为期一个月,力度大、得民心,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为保障县内石材供应,确保湖口县工程建设、工业园区的建设、城乡居民对石材的需求,必须实行疏堵结合,对整改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限产、限价、限点、限期生产。

整改后,全县所有的矿山企业必须确保达到四界和标高范围明确,有安全许可生产证,有林地占用手续,有水土保持报告书的编制,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有挡土挡沙拦截计划,在汛期有防汛预案,不越层越界开采,无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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