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对能落实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和经费;对无法落实治理责任主体的,根据确定的治理任务,将治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矿业权出让所得地方留成要优先用于治理任务。依法依规处置原采矿权缴纳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用于废弃矿山治理;矿地综合利用产生的土地出让、土地整理收益优先用于废弃矿山治理。
据介绍,本次治理行动将采取分类治理的方式进行,对重点区域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治理,因矿制宜采取山体和土地整治、景观建设等措施,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矿地综合利用;对次重点区域废弃矿山进行工程治理,根据矿区边坡状况,采取山体整治和绿化等措施,实现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对一般区域废弃矿山采取自然复绿形式,视情况安排治理。同时,做好边坡安全隐患检查和排险,设立安全警示牌、封堵宕口等,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植被自然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