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蓝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将“生态蓝山”作为重大发展战略,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建设生态蓝山的实施意见》。这个县森林覆盖率达71.52%。空气质量、地表水和饮用水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在生态石材开发中,蓝山坚持“顶层设计、标准开发、品牌建设、质量保证、严守生态”的生态石材理念,注重在保护中开发。2014年底,该县作出决定,已全面叫停相关矿权出让。就生态石材的保护开发出台了“七个一律”措施:
即一律不在禁采区设矿权、限采区逐步退出矿权;
一律不准各种不具备手续的矿区动工开采;
环保、生态、安监、水土保持等措施不达标的矿区一律关停;
没有严格按住建部、质检总局规定要求达标的一律不准动工;
没有达到相关设备、环保、安监要求的一律不准生产;
超载超重的运输环节一律严处;
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严格问责,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同时,突出顶层设计。邀请中国石材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编制生态石材产业及园区规划,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就生态石材园区选址进行专题视察和科学论证,组织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到厦门、水头、云浮等地考察学习,严格按国家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进行操作。
此外,这个县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每月不定期深入矿区巡查,强化监管。“两办”督查室不定期对职能部门执法进行监督督查,确保监管到位。今年来,这个县相关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110台次,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对全县13家石开发企业的14个点进行现场检查60多次,依法向6家石材开采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