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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源头遭遇采石危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5  浏览次数:148
核心提示:在湘江源头,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正掀起一场采石大潮。
       在湘江源头,湖南永州市蓝山县正掀起一场采石大潮。

蓝山,位于湖南南部边陲,素有“楚尾粤头”之称,湖南母亲河——湘江的源头在此。蓝山是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建设试点示范县与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县。2015年,蓝山却将石材产业列为重点项目第一位,美其名曰“生态石材”,13个石材项目列入日程。何谓生态石材?蓝山多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直言“不清楚”。

据《财经》(博客,微博)记者了解,蓝山出让采石矿权16个,2个已采石,其余或正在办审批手续,或开始修路等前期工作。16个石材矿,一多半是在2013年年底拍卖的。拍卖结束后,蓝山方面在四处“取经”,诞生“生态石材”的提法。但记者了解到,已经在采石或开始前期工作的石材矿,很少采取环保措施。

出人意料的是,根据蓝山县政府相关安排,林业、安监、环保、水利等执法部门,只有经过审批才可进入石材企业行使检查执法权——换言之,未经上级机构批准,这些部门无法进入石材企业进行正常的检查与执法。

此外,在蓝山已拍卖出去的16个采石场中,至少有六个是被明令禁止用作采石的国家级公益林,卖掉公益林用作商业性采石的行为,涉嫌违法。

是生态石材,还是生态破坏

足足有千余米的泥石流,如同一把匕首,深深刺进山体——所到之处,树木被冲倒、路面被冲断。

5月19日,蓝山县荆竹林场紫良工区的斗冲采石场发生大范围泥石流,虽未正式采石,但因缺乏基本防护,采石场所在的山体千疮百孔。“一下雨,就不敢睡觉,山上石头‘轰轰’地往下掉,吓死人。”5月25日,紫良瑶族乡竹林村村民肖怀林告诉《财经》记者,“现在下雨就会发生泥石流。”

肖怀林今年62岁,他的家,就在采石场山脚下。采石场的到来,使肖家家门口常年取水的一条河被泥沙淹没,现在只能去其他地方挑水喝;肖家十多亩农田大多数因采石场被毁。竹林村七组共有14户人家,大多和肖怀林遭遇类似。

竹林村被誉为“湘江源头第一村”,竹林村的野狗岭,是官方认定的湘江源头所在地。

斗冲采石场所占林地为商品林,于2013年12月被拍卖,矿点面积67亩,运营公司为永州市世纪九州石业有限公司。斗冲采石场于2014年6月左右开始动工,已取得发改、环保、安监和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2014年1月,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装饰石材矿山露天开采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矿山设计应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但斗冲采石场没有防沙坝、没有洒水降尘设备,荒料碎石也没有妥当清理。

蓝山县一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动工的几家采石场在生态与环保方面几无设防,已开采的两家对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则更为严重。

2014年年中,蓝山县委书记、县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曾“组团”去福建、广东等地的石材基地考察,“取经”后,提出“生态石材”概念。蓝山县委书记何冲龙表示,“生态石材”是要求企业在采石过程中,将土壤储存在一个地方,采完石后再将土壤归位,种上植被。

蓝山县龙坪石材有限公司(下称龙坪石材),在当地最早取得采石权。2000年,龙坪石材在荆竹乡十里村取得矿权,采矿证到期后,顺利申请到延期手续。

5月26日,在其作业现场可见,采石产生的废渣废石直接被倾倒在附近的河流中,至少有100米的河道被荒料侵占。且未通过环评与涉河项目审批,龙坪石材就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舜水河旁建设加工厂。

对于龙坪石材直接将废渣废石倾倒河流中,地方有关部门曾下发整改通知,“但没有用。”

2015年,蓝山县成立石材开发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领导小组政委;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安监、环保、林业等多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部门到石材企业行使执法检查等各种权力时,需要经过石材开发办审批后才能进入。”

上述政府部门负责人称,“去石材企业正常执法也需审批后才能进入,这其实就是告诉我们不要去执法。”

公益林被拍卖

蓝山县力推的16个石材项目中,有6个为国家级公益林,1个为省级公益林,7个项目所在的公益林至今均未获林业部门审批。

公益林的功能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在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商业采石,涉嫌违法。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

5月中旬,浙江台州三门县,将国家级公益林白象山拍卖用作商业性采石,被林业部门公开指责为违法。浙江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林不能用于商业采石,“不管国家生态林审批程序是前置还是后置,这个项目(白象山)根本就是一个不能被搬上拍卖台的项目!”

蓝山县一口气拍卖6个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431.5亩,以“捆绑挂牌出让”方式在2013年12月拍卖出4个,另2个于2014年10月拍卖。拍卖单位均为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石材开发是永州《关于加快建设千亿矿产业经济集群的意见》的重要部分。2014年1月16日,永州市委书记陈文浩在千亿矿业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发展石材产业,我们就以蓝山为基础。”

采石手续和证件办理的流程为: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安监局《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使用林地审核通知书》,在发改委项目立项,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

据《财经》记者了解,上述6个采石场,在发改、环保、安监等审批手续已基本办好,只有林业方面手续均未办妥。卡在林业主要是因为,公益林需国家林业局审批,地方无审批权。

5月28日,蓝山一位主管石材产业的官员表示,“一些公益林中有宝(花岗岩),不开采怎么办呢”,如果占了公益林,就在其他地方重新设置一块,原则上“占一补一”,甚至“占一补二”。

自2013年6个公益林被拍卖出去后,蓝山县林业局一直忙于将相关材料报请湖南省农业厅,送国家林业局审批调规。在《财经》记者采访期间,蓝山县林业主要负责人仍在省厅作汇报。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罗菊春分析,江河源头的国家级公益林是重中之重,“根据现有政策和导向,国家林业局同意蓝山将公益林进行调规用作采石的可能性很小。调规非常困难和麻烦,一般只会对少数民族的公益林进行调规,前提往往也是为了修路等公共服务”。罗菊春兼任国家林业局顾问。

在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李振基看来,林业部门对公益林调规搞采石的可能性为零,除非林业部门知法犯法。

蓝山县林业局有关人士对该县举措,也颇有抱怨:有关部门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就将公益林拍卖了,到审批时才发现批不了。“你不能看鱼多就去钓鱼吧,去之前你得先搞清楚那个地方是否允许钓鱼。”

六个涉及公益林的采石场,至少有2个业已开展修路等前期工作。即使手续不全,中标企业还是“跃跃欲试”。地方政府则持默许态度。在一份官方“石材矿基本情况表”一栏中写有,“手续办理时间长,建议先动工,建配套设施”。

采石“后遗症”

两年前湖南省将湘江保护与治理纳入“一号重点工程”,首次提出在未来9年内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采用沿江各市州政府由“一把手”对湘江治污负总责等方式。

作为湘江源头的蓝山,境内5公里以上河流达69条,大多汇入湘江。在湘江治污大背景下,保护好源头无疑是题中之义。然而,现实是蓝山在2015年将石材这样一种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产业列为重点项目。

当地一位官员向《财经》记者解释力推石材产业缘由称,“蓝山没有支柱产业,高科技、环保类企业也不愿意落户蓝山。本地财政收入不高,怎么解决民生问题、老百姓(603883,股吧)吃饭问题?我们不能守着金山银山去讨饭吃。如果全省各级地州市都来支援我们,那可以不发展,一心一意搞环保。但不可能都来支援我们,所以必须要发展。”据蓝山县2015年重点项目计划表披露,13家石材企业预计将为蓝山贡献406万税收收入。

一位熟悉蓝山政情的当地人士对《财经》记者称:“国家给蓝山生态补偿每年有近6000万,现在县里引进这么多石材企业,得不偿失。”

何冲龙也承认现在监管污染方面存在问题。他指着摆在办公桌上的《关于坚持生态优先建设生态蓝山的实施意见》读道,“以湘江源生态保护为重点……全面清退禁采区内已发证的矿业权,逐步清退限制开采区内的矿业权。”不过, 他表示清退需要缓冲期,“十多年欠债,一下子怎么能全部买单”?

在当地人士看来,蓝山矿石资源确实丰富,但容易发生地质灾害,不适合发展采石业。

5月20日前后,永州地区发生强降雨,蓝山县多个采石场发生泥石流。罗菊春强调,采石至少有三个“后遗症”:一是破坏天然的植被和景观;二是影响生态功能,导致生态功能减弱或消失,易引发自然灾害;三是采石过程中释放的重金属元素较多,可能污染农田和湘江。

“采石破坏了生态环境,要恢复非常困难,尤其是公益林被破坏更难恢复,上百年也可能恢复不了。”罗菊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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