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规划,筹措资金,分期治理废弃矿山(矿坑),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达标活动,鼓励保留的石材矿山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三是督促石材加工企业建设配套的碎石生产线,实行综合利用、“吃干榨净”,就地消化尾矿石和废石废渣。四是对各类保护区和红色旅游公路沿线的矿山和加工厂,全部实现搬迁、关闭和集中规范。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基本上实现石材矿山集中开采、规范开采、废石废渣得到清理并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石材加工企业实现集中加工,有序堆放,废水循环利用并达标排放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