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高度重视矿山、石材加工产业的环境管理,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关于石材加工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市矿山、石材企业进行专项督查,经过近两个月整治,各地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乡镇管理办公室,实行经常性动态监管。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已全部拉闸停电,废弃石材运到指定废料点,按照推平、退台、覆土三步骤对重点区域进行整治。
同时,对有采矿证但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矿山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