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前连续发表的《“石材致癌”属谬论》以及《天然石材不容抹黑 反击浪潮此起彼伏》的报道,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石材商会”)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咨询律师,联系行业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石材检测中心”,与其共同出具科学严谨的法律依据。
全国工商联石材商会现已委托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海南日报》就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产品发表不当文章一事,专门出具律师函为行业正名,并对胆敢无端污蔑石材行业的言行坚决回击。律师函摘要内容:
2014年12月19日出版的《海南日报》B11版,刊登了标题为《家居重细节 远离致癌物》的文章,说“氡已经成为肺癌第二大诱因,它主要藏身于花岗岩、大理石等石材产品中。家装地板,大家都习以为常将客厅地板铺设大理石或者花岗岩。根据有关数据表明,平均每立方米空间内,大理石或花岗岩地板的氡含量升高100贝克,肺癌风险就增加16%”。
委托人认为,这种结论没有任何科学依据,与事实严重不符。
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和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4年12月25日共同出具的《关于大理石产品对人体无放射性危害的说明》,“由天然大理石制成的各种石材产品,根本不存在这类石材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情。可以放心地选用天然大理石产品用在建筑工程和居室内的各类装饰”。
二、目前我国现行的相关产品或检验国家标准,均没有对大理石要求进行放射性检验内容,肯定了天然大理石的安全性。
三、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级专业质检机构,是国内监督检验石材产品及其生产加工和安装用辅助材料的最高权威专业质检中心,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
委托人认为,《海南日报》未经核实予以公开发表此文,并经其他媒体转载,已经造成了较为广泛的、恶劣的社会影响,侵害了广大石材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石材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规定,新闻机构“凡经调查核实认定报道存在虚假或者失实的,新闻机构应当在本媒体上及时发表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为维护广大石材企业合法权益及行业的健康发展,委托人特委托本律师致函如下:一、请你司接本函后,立即在媒体上书面更正《家居重细节 远离致癌物》文章的相关内容,消除影响;二、如你司拒不按照本律师函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则我方委托人将委托本律师立即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你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需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