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爆破品违规使用。该镇严格爆破品申领程序,安排安监站、财政所、派出所三部门共同监管,审批单必须由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严格控制爆破物品用量,每次不超出5吨,避免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目前,无爆破品违规使用现象。
严禁矿区违规开采。辖区内新上石材企业用电必须经镇政府审批,经同意方可开采;一律不再新上洗沙厂、石子厂,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截至目前,发现3家石子长违规投产,该镇组织相关部门已给予拆除。同时,该镇完成所有矿山现状登记造册,全部托清越界开采面积、地类等指标,下一步将根据各矿情况整改。
严禁矿山制造污染。该镇对涉及污染的石子厂一律建立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厂房封闭式降噪除尘生产、生产线水淋降尘、场地及道路及时喷洒降尘等方式,全面消除污染现状。下一步该镇将进一步整合石材产业,对全镇100余家石材厂“生态化”处理,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