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然石材幕墙不宜应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当设计要求采用时,应有石材防碎裂措施。
三、石材幕墙的骨架应综合考虑建筑立面效果、土建结构形式、石材幕墙的安装形式等方面进行设计,既要保证幕墙系统的安全可靠,又要考虑施工工艺的可行性。
四、石材幕墙及其连接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骨架的立柱应通过金属角码与主体结构相连接,立柱与角码之间应采用螺栓连接,螺栓垫板应有防松动和防滑移措施。
五、非抗震设计的石材幕墙,在风力作用下石材不得破损;抗震设计的石材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六、在石材幕墙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幕墙系统在重力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位移影响下,具有的安全性。
七、幕墙构件的内力和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力或承载力
σ≤f
或S≤R
2、位移或挠度
u≤[u]
式中σ——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f——材料强度设计值;
S——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截面最大内力设计值;
R——构件截面承载力设计值;
u——由荷载或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最大位移或挠度;
[u]——位移或挠度允许值。
八、石材幕墙构件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其作用将就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S=γGSGK+ψwγwSWK+γTψTST
2、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应按下式进行:
S=γGSGK+ψwγwSWK+ψEγESEK+γTψTST
式中S——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T——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
ST——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T——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E——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ψT——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九、荷载和作用效应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进行建筑幕墙构件、连接件和锚固件承载力计算时: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γG:1.2;
风荷载分项系数γW:1.4;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γE:1.3;
温度作用分项系数γT:1.2。
2、永久荷载的效应起主要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γG应取1.35,参与组合的可变效应应仅限于竖向荷载效应。
3、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γG应不大于1.0。
4、在进行位移和挠度计算时,风荷载系数γW和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均应取1.0,且可不考虑作用效应组合。
5、可变作用的组合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一般情况下,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E应取0.5。
(2)对于吊顶石材或吊底板石材及其骨架,应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永久荷载的效应不起主要控制作用时)或0.6(永久荷载的效应起主要控制作用时)。
(3)石材幕墙荷载各效应组合中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执行,根据具体工程按最不利组合原则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