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工业园区,国土资源部今天开出大罚单。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称,贵州省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岐山中小工业园、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因违法占地被撤销。
从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的5起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看,该部兑现了即查中,又查人的承诺,5起案件,近期30名官员或被处以刑罚或被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报道的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违法征地案也被查处。岳晓武还公开了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越界采矿案的查处结果。
花溪区国土分局开46份罚单仍被处分
贵州省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是贵阳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据岳晓武介绍,2010年10月,贵阳市政府决定设立金石石材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同月,贵阳市政府批准成立花溪区生态工业(石材)园区办公室,负责金石石材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
2010年11 月,园区正式成立。园区内的25家企业未取得任何用地手续,采取向村民、村委会租用或直接违法占地等方式进行建设。镇政府口头同意或默许了其中4家企业的占地行为。截至2013年9月,25家企业共占地2685.946亩,建设了厂房等设施,包括以农民安置房名义违法建设并违规对外销售的“清水城”住宅项目。
对于这一违法项目,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区分局对园区内企业的违法占地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6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称,这些处罚仅对部分违法占地仅处以罚款。
46份处罚通知书记未能制止住园区的违法建设。据岳晓武介绍,2013年9月,国土资源部宣布对该案挂牌督办。此后,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求彻底整改。
迫于国土资源部的压力,贵阳市政府决定撤销贵阳市金石石材产业园;同时,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清水城”住宅项目,回购违规出售的房屋作为拆迁安置用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共收缴罚款898.3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包括金石石材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郑浩吾、石板镇镇长梁骥、原分管副镇长罗孝伦等近10位官员被处分。贵阳市政协主席(贵阳市政府工业和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第四工作队队长)陈石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花溪区分局虽然开出了46份处罚通知书,但仍被认为处罚不力。据岳晓武介绍,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花溪区分局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花溪区分局法规监察科科长谭鑫诫勉谈话。
岐山县为建园区将218.9亩麦苗铲毁
岳晓武表示,岐山中小工业园是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政府违法征地建设的。
岳晓武说,2012年12月,岐山县政府违规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开始筹建园区;2013年6月,岐山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雍川镇政府按期完成征地任务;2013年7月,雍川镇政府未经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与独殿头村委会和4个村民小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违法征收集体耕地359.87亩;同年10月,雍川镇政府联合岐山中小工业园擅自组织平整土地273.22亩,造成218.9亩麦苗被铲毁。
就这起案件的查处结果,岳晓武透露,目前,岐山县政府已撤销岐山中小工业园,并责令雍川镇政府解除和村组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书》,违法占用273.22亩土地复耕复种。
此外,岐山县代县长何宏年被诫勉谈话;分管国土资源管理的岐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巨文利等多名官员被处分。
太和县园区协调指导组组长等羁押
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的第三起违法占地建设的园区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
据岳晓武介绍,2006年11月,太和县政府批准成立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次年7月,太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园区协调指导小组。
2006年至2013年,园区管委会未经用地批准,以每亩每年700元至1300元的价格向村民租赁土地,企业取得用地后,陆续开始建设;园区管委会也违法占地建设了部分厂房、仓库和园区道路。
截至2013年11月,园区范围内已建设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
“2013年10月至11月,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园区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要求收回违法批准的土地。”岳晓武说,同年年11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此案,撤销了太和县政府关于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园的批复。
岳晓武透露,时任太和县政协主席(园区协调指导组组长)陈万里、时任太和县副县长(园区协调指导组副组长)陈自庆、时任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苗同贺、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唐大华、时任肖口镇党委书记马金良等5人已因涉嫌犯罪被判羁押或已在服刑。
此外,园区管工委书记谷家祥等近10名官员或被免职或被处分。
媒体曝光万荣县违法征地案被处罚
据岳晓武介绍,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违法征地案是被媒体曝光的案件。
他说,2013年5月,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征收解店镇周边10个村庄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及企业用地。同年同月,万荣县土地统征收购储备中心征收集体土地5789.83亩(一般耕地4004.78亩、园地1570.66亩、其他土地214.39亩)。 上述征收的土地中仅有56亩取得了用地批准。
截至2013年10月,万荣县6个项目,违法占地共计787.35亩(耕地576.51亩)。
“2013年10月,媒体反映万荣县部分企业违法占地问题后,国土资源部立即要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严肃查处。”岳晓武说,2013年11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这一案件挂牌督办;同月,国土资源部对此案进行了通报。
目前,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责令万荣县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土地的有关决议、纪要等文件,撤销与农民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并退还农民继续耕种;收缴罚款1604.55万元。
此外,万荣县县委书记李尧林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万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耀宗被行政记过处分,万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霍俊良、县住建局局长薛峰被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