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祖祖辈辈在吴田山已经生活三四百年了,从2007年至今,仅我们村民小组就有多达800余亩的基本农田和农林地被无偿变为采矿地,200多亩有林权证的自留山被无偿划为排碴地,还有一些基本农田被采矿产生的泥浆所毁。”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新吴村第十组村民连同兴这样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当地村民还告诉记者,部分采石企业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令人费解,不但有的企业在注册之前就能得到采矿证(本报之前对此曾有过报道),更加严重的是,有的企业甚至能在采矿证经招拍挂程序被其他企业摘走后,再以低于其摘牌价格的金额拿到采矿证。
现状:村民多年维权无果
事实上,以连同兴为代表的村民们已经为此事“斗争”了很长时间。
“我们多年来虽持续向县、市、省政府和国土部等相关部门反映,但效果一直不好。”连同兴告诉记者,“后来我试图以诉讼的方式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打了几年官司后,法院在今年1月给我的结果是我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1月份被驳回起诉的是行政诉讼,其实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因为之前与占地采矿企业的诉讼被法院以合同签订的界址四至东面的地标参照物被采矿毁灭而不清为由驳回了诉讼。所以我们只能打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在连同兴林地上的采矿证。”连同兴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耀刚2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法院的裁定,孙耀刚并不认同。“本案属于行政许可违法侵权案件,申诉人作为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新吴村村民,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被行政许可行为侵犯;作为农村土地承包人,其土地使用权被侵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申诉人当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虽然诉讼已经被驳回,但连同兴表示,他不会停下维权的脚步。
“我还会向福建省高院提起申诉。”连同兴向记者透露,“之后的诉讼可能不止我一个人了,还有不少村民想提起诉讼,之后的形式可能是村民联合起来的集体诉讼。”
疑问:出价更低者抢拍成功?
孙耀刚告诉记者,此次存在争议的D2矿段的《采矿许可证》的拍卖过程存在着奇怪的现象。
“D2矿段《采矿许可证》现在的拥有者是永发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而在该采矿证招拍挂之初,它是被一家名为愉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愉天公司)拿下的,当时愉天公司得到该采矿证所付出的采矿权出让价款为490万元。之后愉天公司被迫退出,而后来的永发公司以大大低于之前价格的175万元拿下了D2矿段的《采矿许可证》。”孙耀刚说。
孙耀刚表示,令愉天公司退出的,是2982.04万元的前期工程投资费用。
在记者得到的2007年12月28日由长泰县国土资源局与愉天公司签订的《长泰县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东林D2矿段采矿权出让合同》第五条显示,“本合同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小写4900000元),前期工程投资费用2982.04万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闽国土资文【2006】195号规定计算)。”
而在2008年8月18日长泰县国土资源局与永发公司签订的同样名为《长泰县吴田山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东林D2矿段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金额同样为第五条,而该条的内容为,“本合同采矿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小写175万元)。”
长泰县国土资源局不能为2982.04万元前期工程费提供正式发票,所以愉天公司一直未交,之后长泰县国土局以逾期不缴费违约为由,解除了与愉天公司之间的合同,将采矿证出让给了永发公司。
令孙耀刚奇怪的不止这些,“长泰县大约给已开不下去的矿段每亩五万元的补偿费。得到补偿的有1000多亩,金额5000万元左右。而我的当事人地被占却得不到补偿,这种慷慨的做法实在是令人费解。”
求证:“先上车后买票”现象确实存在
2月20日,长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智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吴田山矿区采矿证的招拍挂和发放过程是福建省主管部门批准、漳州市国土局审核后委托长泰县国土局进行挂牌出让,整个手续完整。
但对于采矿证发放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前的现象,张智强这样解释:“可能是工商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参照上面要服务经济发展的宗旨而产生的情况。”
关于陈巷镇新吴村第十组村民所提及的无偿占地问题,张智强表示,“政府发给了被占地村民生活费,从吴田山矿区开发至今都在发放而且逐步在提高。”
张智强同时坦言,虽然发放标准在提高,但每年1000元左右的金额确实达不到村民的期望。
张智强表示,愉天公司确实以490万元的价格摘牌,但在摘牌后采矿权出让价款和前期工程投资费用在规定时间内都未交,所以才根据合同条款取消了他们的资格。
而关于不能提供发票一事,张智强向记者表示,“那是税务部门的事情,跟国土局没有关系。”
据悉,长泰县全力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六个专项治理”之一的石材整治,长泰县决定实行以矿治矿,对饰面用花岗岩开发企业征收矿区关闭基金,鼓励引导有条件的矿区先行关闭,确保在2017年底全面关闭辖区内饰面用花岗岩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