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先生讲,今年3月初,他在位于五里铺的“青峰石材公司”打工,按照双方的口头约定,前两个月,每月扣除抵押金300元,到第3个月后,返还前两月所扣除的抵押金。8月份,他因为扭伤了腰,请病假遭到拒绝后,他只得选择辞职。但他发现所交的押金被多扣除了500元,并且他8月份干了几天活儿的200元钱也没有发到他手中。对于公司的这种做法,王先生非常不满。从8月份开始,他就去公司讨要这部分钱,但一直遭到拒绝。
针对王先生的情况,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的人事处孙主任。她介绍,“抵押金”并不像王先生所说,应该被叫做“预留金”,3个月试用期进行预留,3个月之后返还。按照人事部门的处理流程,已经将这部分钱款退还,让他去财务领钱。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公司财务科李科长,她却坚称领导不在,她不清楚状况,之后又说在财务账面上查找发现并没有欠王先生工资,王先生是试用期间被不合格劝退,与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