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至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测机构对全国6个省的31家水泥制造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调研和现场检测。发现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普遍超过国家标准。水泥制造企业包装与装车岗位总尘浓度最高超标115.7倍,呼尘浓度最高超标77倍;石材加工岗位总尘浓度最高超标852倍,呼尘浓度最高超标177.61倍。此外,大多数水泥制造企业包装、装车工艺设备落后,一些水泥制造企业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污染严重的机立窑生产水泥;绝大多数石材加工企业处于“小、散、乱”的生产状态。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普遍没有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在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对此,通知要求,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大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未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从今年11月份开始,各地区要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到2014年5月底没有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到2014年10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