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北京、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1家企业生产的51批次天然石材产品。依据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23453-2009《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JC 830.1-2005《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1部分:干挂饰面石材》等标准的要求,对天然石材产品的长度偏差、宽度偏差、厚度偏差、镜向光泽度、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体积密度、吸水率、弯曲强度、压缩强度、耐磨性(度)、放射性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长度偏差、宽度偏差、吸水率、弯曲强度、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耐磨度项目。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