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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县民营石材厂强拆事件追踪渠县住建局回应称依法拆除违法建筑,适用法律正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汉丰网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 近日,网上传言四川渠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长虹带队强拆民营企业“渠县自强石材厂”的厂房,强占该厂部分租赁土地修建公路,在强拆过程中打伤住在厂内的老人,并拒不支付住院及治疗费用等违法行为,优酷网上的一则全长5分11秒的《最牛政法委书记》拆迁现场视频,引发部分网友围观。
      近日,网上传言四川渠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长虹带队强拆民营企业“渠县自强石材厂”的厂房,强占该厂部分租赁土地修建公路,在强拆过程中打伤住在厂内的老人,并拒不支付住院及治疗费用等违法行为,优酷网上的一则全长5分11秒的《最牛政法委书记》拆迁现场视频,引发部分网友围观。
 
 
  渠县相关部门称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此次拆除真相到底如何?是否如发帖人张小忠所说的是“违法强拆强占”,还是渠县相关部门所称的“拆除违法建筑”?本网记者就此采访了渠县相关部门。
 
  据渠县住建局党委委员熊伟介绍,位于渠江镇两路社区四组的“渠县自强石材厂”(该厂部分位于渠县重点项目北城救灾生命通道用地红线范围内)原系渠县交通运输总公司的加油站及油库。2009年4月,渠县交通运输总公司将其转让给张小忠。张小忠与其妹张英经营石材厂至今。
 
  经群众举报,渠县住建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自强石材厂厂区内扩建宿舍(242.91m2)及作业钢架棚(206.6m2)、围墙,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筑。渠县住建局依法先后向“渠县自强石材厂”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张小忠、张英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厂内的违法建筑,且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渠县住建局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12年11月6日,渠县住建局向渠县人民政府请示依法强制拆除该厂违法建筑。渠县政府于2012年11月9日以渠府函〔2012〕440号文予以批准。渠县住建局执法人员曾多次督促张小忠自行拆除,但张小忠均不予理睬。2012年11月20日,由县住建局依法强制拆除了“自强石材厂”内的作业钢架棚、围墙等违法建筑。对该厂厂区内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予以完整保留,未造成任何合法构建筑物损坏。所以,依法拆除“渠县自强石材厂”违法建筑,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完全正确。
 
  网上消息称,强拆人员强行拖拽张小忠的母亲熊世福,致其左手中节指骨远端骨折。记者为此采访了渠县住建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天贇。
 
  刘天贇告诉记者,参与执法和维持现场秩序的所有工作人员,执法行为自始至终文明、规范和理性,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张小忠的母亲因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抓扭维持现场秩序工作人员致本人受伤.现场120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了妥善处理。
 
  刘天贇还告诉记者,拆除“渠县自强石材厂”违法建筑全程规范有序。拆除违法建筑当天,组织安排民工50余名,先将其违法建筑以内的机械设备以及石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搬至厂内的其他区域放置,没有一件物品损坏。参与执法和维持秩序人员未拿厂内一针一线。拆除期间,安排人员昼夜看守,确保了“渠县自强石材厂”厂内物品不损坏、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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