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的新措施:“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审批、试生产超过1年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一律停止试生产;未按环评要求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于12月15日结束。
江西省环保局对石材行业采取“五个一律”新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都昌县目前共有59家石材加工企业,其中大部分集中在苏山乡。目前,已经关停了违法的石材加工厂8家,拆除36家。“36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石材加工‘小作坊’已经全部拆除,同时关停了8家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对于其他石材加工企业,争取在11月底全部达到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