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将由省安监局委托给各设区市安监局实施,接受委托后,各设区市安监局还将同时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但是,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仍由省安监局实施。
此次委托管理覆盖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等所有11个设市区。委托事项包括市属及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及建筑装饰石材露天矿山;市属及以下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三等(含三等)以下的尾矿库;市属及以下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单位;从事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黏土开采的企业等四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