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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规:2010关税调整利于石材行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0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54
核心提示: 2010年我国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韩国、印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
            2010年我国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韩国、印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而这些国家也对我国商品实施相应的协定税率。

  “今年我国对东盟等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实就是较低的进口关税,而这些国家也同时对原产自中国的部分商品给予优惠关税,这将带给我国石材出口企业一个大好机会。不同于欧美等传统市场,东盟等国市场可开发的潜力还很大。”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将实施第四批正常商品降税,双方90%以上的商品将实施零关税,届时东盟将成为我国石材出口企业大展身手的“大舞台”。据泉州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月—12月16日,该局共签发到东盟的原产地证书达996份、金额2154万美元,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57%。

  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今年我国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原状或粗加修正的花岗石、砂岩及大理石、天青石、矩形或正方形的花岗岩、矩形大理石及石灰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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