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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特约通讯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1  来源:中国石材协会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由中国石材协会主办的《石材》杂志创办于1983年,1991年经原国家科技部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由中国石材协会主办的《石材》杂志创办于1983年,1991年经原国家科技部及国家新闻出版总暑批准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刊号CN11-3373/TU,国际刊号ISSN1005-3352,邮局公开发行代号82-704。为加强《石材》杂志与各地及企业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正规媒体在国家政策传递、行业信息发布、技术交流、品牌培育、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市场热点追踪、企业形象宣传、重点产品推介等方面的前瞻、导向和权威作用,中国石材协会下属《石材》杂志社决定在全国聘请特约通讯员,具体规定及办法如下:

  1、特约通讯员为兼职,无工薪报酬,但稿件一经采用可获得优厚稿酬;同时,每月可免费获赠《石材》杂志一份,可以参加由协会及《石材》杂志社组织的相关活动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资料。被推荐人员可以是在政府、行业组织、新闻网络媒体机构、高等院校、检测机构和石材相关企业工作的人员,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水平及写作能力,保证其所写稿件图文清楚,真实、合法、有效;

  2、稿件内容包括各地方政府、协会和石材行业、企业的动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企业先进管理案例、行业先进人物事迹,企业生产经营及进出口典范,重点石材工程,石文化等,稿件要求立意新颖、图文并茂,图片要求相素不低于300点;

  3、稿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石材》杂志社邮箱:shicai1983@126.com <mailto:石材》杂志社邮箱:shicai1983@126.com>;

  4、特约通讯员每季度采稿量不少于1篇,经《石材》杂志社编辑和相关专家审核后,对符合刊登要求的稿件优先刊发,一经刊发将按照国家版权局稿费标准核发稿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被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录用并刊登的稿件,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5、申请推荐特约通讯员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1份、本人彩色一寸勉冠照片2张、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将全部材料备好后邮寄到《石材》杂志社,经协会秘书处和《石材》杂志社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正式特约通讯员证书,有效期三年;

  6、申请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配楼,收件人:《石材》杂志社,邮政编码:100831,咨询电话:010-88376575/88376571。

  中国石材协会

  2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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