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10月,欧盟已经开始对三种天然石材产品出口欧盟(用于户外铺筑地面使用的天然石材厚板、天然石材立方体、天然石材人行道边材)提出了CE标识的要求。即开始要求生产商必须提供满足标准EN1341,EN1342andEN1343的支持性技术文件,并以CE的形式标明。虽然这三种石材的强制性认证自2003年10月1日起还有两年的缓冲期,但出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某些国家已开始执行这个标准。同时,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将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被限定携带CE标志方能进入欧洲流通。2005年1月1日,欧洲也开始对应用在民用领域(如房屋和人行道等)的天然石材及其产品要求带有CE标识的一致性证明文件。
制造厂商通过在产品上标记CE的方式,表明该产品完全符合欧洲相应产品指令的相关规定。在注明CE标志之前,必须通过满足相关产品指令的认证,如:欧洲建筑产品指令CPD89/106/EEC。在产品注明CE标识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该产品的技术文档,这样才能在市场上流通。证明符合指令的最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欧洲协调标准;如果一个特殊产品类别符合了协调标准,也表示它符合了相应的产品指令。
CE标识并非测试标志,只是表明此制造商声明其产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规,因此制造厂商可以选择评估方式。石材生产商可以根据规格、用途和原材料的不同选择EN标准规定不同的实验方案,取得认证后便可以在自己的石材产品上注明CE标识。CE标识认证的过程主要包括产品材质性能试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相关技术声明文件编制和注明CE标识等环节。此外,为了保证产品的长期质量,还需要有后续定期的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和外部抽样测试。为注明符合规定,测试与认证工作可能还必须由经过正式授权的权威独立机构执行,即第三方认证机构(如德国的LGA等)。不符合相关产品指令的产品在出口贸易和市场流通的过程中,可能造成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建议生产商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CE标识认证与评估。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石材企业面临着国内国际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以及国际市场技术与贸易壁垒的挑战。在如何开拓国外市场,特别是欧美市场的目标市场战略中,我们应该未雨绸缪,以积极迎战的态度,提前做好准备。这不仅是扩大市场份额的近期目标,也是提高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长远目标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