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会展交易中心
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会展交易中心工程已经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亭发改审[2011]329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现已落实。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和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招标人,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会展交易中心幕墙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及投标。中标单位中标后与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合同的见证单位,并由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
四、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会展交易中心幕墙工程
2 、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盐城环保产业园中心地带,北临环保大道,西靠经六路,东至经七路,南至三星河。
3 、工程规模: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2000m 2 ,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人民币;其中幕墙面积约10000㎡,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4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目标为:不得影响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盐城市优质工程)的评定。
6 、工期要求:要求本标段的中标人做好与会展交易中心各专业工种的配合施工,确保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施。
五、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 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会展交易中心幕墙工程 的 施工承包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 、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或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 、 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等不少于 4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 2011 年 7 月 -2011 年 12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 (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 。
4 、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 、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建筑幕墙面积 8000 平方米 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投标项目负责人姓名、幕墙面积指标和单项合同额指标均须在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原件中明确反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承接的业绩并经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七、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数额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凭借汇出证明及基本帐户证明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中标人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 90% ,其余的 10% 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资格后审全数入围 ” 办法, 投标报名的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开标前需到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办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本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九、 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本公告网上报名时间自 2012 年 5 月 24 日 8:30 时至2012年 5 月 31 日 17:00 时 (如在投标报名截止 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 5 月 25 日 8:30 时至2012年 6 月 2 日 17:00 时”。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 3 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十二、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 0515-88587313 ,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 0515-83080019 。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建春、胡学洪 联系人:唐登东
联系电话:13815576708、13961975508 联系电话:13305116002
附件一:
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实物样品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三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 7 家或 7 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 C=A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3%-96% 。
C 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 C 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 1 )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2 )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 3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原件;
( 4 )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原件;
( 5 )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 4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 2011 年 7 月 -2011 年 12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单据原件 (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 。
( 6 ) 符合本公告业绩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标、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少于 9 家 ( 含 9 家 ) 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标、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 9 家时 , 从招标最低控制价向上自低到高选择 9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 , 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 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者得 70 分。
2.2 、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0.3 分,从 70 分扣起;不足 1% 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0% 且不少于 10 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 30% 的,每发生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0.4 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 30% 的,扣 0.3 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 0.1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 0.2 分。
3.5 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 0.2 分(累计不超过 1 分 ) 。
(二)、工程质量 5 分
基本分 5 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 分
基本分 5 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 17 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 16.0 ~ 17.0 分,以 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③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④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⑤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⑥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⑦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员姓名等内容);
⑧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⑨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道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注: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 100 页,每超过一页扣 0.1 分。
(五)、 项目负责人答辩 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1.00分 ~ 2.00 分, 以 0.1 分为一个记分单位, 得分进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六)、投标样品评审 1分
1 、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得分区间为0 ~ 1 分。
六、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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