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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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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7-3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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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7-31 截至日期: 2013-08-02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装饰装修
地    区: 黑龙江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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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投标编码: SG0303G13014 公告发布日期: 2013-07-31
报名开始时间: 2013/7/31 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地点 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四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5155195733 联系人: 王晓明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绥芬河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装饰装修
建设单位: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 绥芬河市沿河街南、教育路西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公告说明:
绥芬河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芬河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已由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绥发改发【 2011 】 121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市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绥芬河市沿河街南,教育路西。
2.2 建设规模:建筑幕墙建筑总面积 10200 ㎡,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14000 ㎡,其中检察院办公业
务用房 4553.7 ㎡、公安局办公业务用房 5886.78 ㎡、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 3559.52 ㎡。
2.3 总投资:约 1620 万。
2.3 计划工期: 2013 年 8 月 26 日 — 2013 年 12 月 23 日 。
2.4 招标范围:石材干挂与玻璃幕墙以及室内精装修,走廊地面楼梯间理石铺装,卫浴间的卫浴、墙面、地面贴砖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共 4 个标段。
一标段:绥芬河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外墙干挂与玻璃幕墙工程。
二标段:绥芬河市检察院办公业务用房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三标段:公安局办公业务用房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四标段: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内部装饰装修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均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一标段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三、四标段需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投标单位可以兼投多个施工标段,但需要提供不同的班组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3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6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黑龙江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hljztb.com )进行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网上报名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 2013 年 8 月 6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在绥芬河市幸福街 1 号(住建局一楼会议室)统一进行现场确认并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侯。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建设主管部门开具)、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非本省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除应提供以上材料外,应提供经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针对本工程的入省备案手续。
注: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亲自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含两张电子光盘)售后不退。图纸及技术资料押金 2000 元人民币 / 套,须保持完好无损,招标结束后送回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如有缺损则扣减押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3 年 8 月 2 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绥芬河市幸福街 1 号,四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及《黑龙江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hljz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龙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绥芬河市长江路 11 号                 地 址: 哈尔滨市珠江路 29 号
联 系 人: 翟强                                        联 系 人: 张燕
电 话: (0453)3987888                           电 话: 0451-82322955 、 18651722203
传 真: (0453)3987888                           传 真: 0451-82322955
2013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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