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XJDLCG-2013-032#
二、采购项目名称: 城区主次街道人行道改造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 |
具体项目要求 |
城区主次街道人行道改造(花岗岩材料) |
一批 |
18.425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具有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文件发售:
出售标书时间:2013年 5月29日至6月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饶市凤凰大道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民公园对面)。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标书售价:200/份元,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注: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携带U盘,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就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
八、投标文件接收:
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09:30。
停止接收时间:2013年 6月6日上午10:30。
接收地点: 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有关事项:
开标时间:2013年6月6日上午10:30。
开标地点: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投标人应在 2013年6月5日下午16:30前,向广丰县财政局以转帐形式提交壹仟捌佰元的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在递交标书时未出具进帐单的供应商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支行
账 号:1000 8597 7960 0100 03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的投标人,将不予参与招标
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十一、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询问,并反馈我公司。
联系人:
黄静(代理公司) 18907935892
电子邮件:XJDLCG@163.com
网址:http://www.srzfcg.cn
http://www.gfggzy.cn/index.html
http://www.jxzfcg.gov.cn/index.asp
上饶市信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