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建筑工程
地 区: 辽宁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未公布
关 键 词: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内容:
1 .招标条件
丹东检验检疫局翻建综合实验用房主体工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国家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资审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丹东检验检疫局翻建综合实验用房主体工程
(2)项目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一号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229.8平方米。
(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主体部分、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不含卫生洁具)、采暖工程、幕墙(含玻璃和石材幕墙)工程;消火栓预留预埋、自动喷洒预留预埋、动力、照明(不含灯具、开关、插座)、弱电预留预埋(含电话、宽带网、有线电视、监控预留预埋)等(详见招标文件)
(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
(6)投标保证金:50万元整。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同时应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报名数量少于5家(含5家)时,则不进行资格预审,当报名数量在5家之上时,采用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4月23 日至 2013年 4月29 日 ,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同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计取证、建造师证、建造师IC卡(以上资料带原件留复印件二份))。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经报名审查合格后在丹东市滨江西路8号SK大厦6楼609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通过的单位请于 2013年5 月9 日至 2013年 5 月 19 日 ,每日上午0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5 月 7日13:30时。
6.2接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开标地点为:丹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1)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5月 3 1日上午9:00时。
7.2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31日上午9:00时。
7.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丹东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1)
7.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212007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13941539510
潘女士 电话:0411-82622190
2013年4月23日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