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 鹤伴山 AAAA 风景区徽标石碑 采购询价单公告 供应商:(盖章) 项目编号: ZC-2013-028
1 、采购人:邹平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局 2 、此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本次询价设财政预算控制价,超出财政预算控制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共分 1 个包,供应商必须按询价单要求对所投报的货物做出报价响应 , 不得再对包内产品分解响应,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包含 制作、运输、吊卸安装、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至货物验收合格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3 、供应商须缴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整 ( 报价现场缴纳 ) 。未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向邹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户单位:邹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开户银行:农行滨州市邹平县支行营业部,帐号: 15-7399010400137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两者总额为: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 元) ,待货物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扣除成交服务费无息退还。 4 、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报价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报价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合同)原件。(未携带以上原件的做无效报价处理) 5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 6 、供货地点:邹平县鹤伴山 AAAA 风景区。 7 、合同签订: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廉政责任书,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盖备案章。 8 、付款方式:货物制作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9 、请各供应商将本报价单填报并与本询价单第 16 条所列其他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一起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注明报价单位、报价项目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3 年 4 月 8 日 上午 8:30 ― 9:00 (逾期概不接收),交至邹平县财税大厦 1907 室(鹤伴二路 268 号)。 11 、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2013 年 4 月 8 日 上午 9:00 ;邹平县财税大厦 1907 室(鹤伴二路268 号)。 12 、递交询价采购报价表时需同时提交货物样品,询价会议结束后封存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样品,以便货物验收时进行比对。 13 、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人 实际 要求对 徽标石碑尺寸进行微调。 14 、自货物验收完毕之日起 3 年内保证无质量问题, 5 年内免费保修。 15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按照成交总额的 1%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16 、 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报价单中需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所报价产品的详细参数及服务承诺。对于表述不完整或表述不清的报价文件,视为未响应询价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17 、 采购人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 139054316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晶 王镇宇 联系电话: 0533-3591913 13581037721 13053316383 电子邮箱: sdqxlp@163.com 18 、供应商如参与本项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报名,未取得联系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与报价。 19 、本询价单具有法律效力。 20 、附件:徽标石碑图片,图片请在电话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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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