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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文化中心花岗岩石材(室外幕墙)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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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3-07 19:38
浏览次数: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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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加入日期: 2013-03-07 截至日期: 2013-03-15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石材石料
地    区: 江苏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石材
内容:
招标人: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恒盛幕墙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沛县文化中心花岗岩石材(室外幕墙)采购
工程地点: 韩信路北侧
项目批准机关: 沛县发改委
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代理机构: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 2013/3/15 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13/3/15 17:00:00
报名时间备注: 每日11:30-14: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报名处
联系人: 徐静田
联系电话: 0516-89648809
公告发布日期: 2013/3/7 9:00:00
公告结束日期: 2013/3/13 17:30:00
公告详细内容: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沛县文化中心工程已经沛县发改委、建设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沛县文化中心花岗岩石材(室外幕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工程概况
( 1 )招标人名称: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恒盛幕墙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2 )工程名称:沛县文化中心花岗岩石材(室外幕墙)采购
( 3 )工程地点:韩信路北侧
( 4 )工 程 规 模:花岗岩石材面积约 22000 ㎡。
( 5 )供 货 时间: 按招标人施工进度确定
( 6 )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
(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报价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含石材加工经营);
( 4 )、报价方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5 )、报价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 6 )、报价方近三年同类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或验收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 7 )、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以上
( 8 )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 9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A 、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交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财务室开具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家投标企业壹拾万元,
交至收款人: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 户 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 470258207006 。
C 、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 、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 、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G 、资格预审合格或确定入围的单位,其递交的该银行汇票将被入账。持开具证明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五、 1 、申请人经办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银行开户证明,于 2013 年 3 月 7 日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7 时 30 分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至 2013 年 3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并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及校验原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关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注:每日 12:00-14:00 为午休时间 , 不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报名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 1 )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 2 )经办人身份证;
(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5 )所报企业近三年内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价款 500 万元以上花岗岩石材,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 6 )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 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 8 )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出具的投标人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资料( 1 )~( 8 )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一切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
七、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八、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 [2006]372 号文件。
招标人: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恒盛幕墙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地点:沛县新城区韩信路北侧
联系人:周凯 电话: 15351612002
代理公司: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静田 电话: 0516--89648809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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