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1-25 截至日期: 2013-02-01
招标编号: HG20130125009 所属行业: 代理经营
地 区: 四川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招标机构未公布
关 键 词: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内容:
项目编号 HG20130125009 所属地区 遂宁-蓬溪县
项目名称 蓬溪县法院审判大楼及配套房老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
发布时间 2013年01月25日 截止时间 2013年02月01日
蓬溪县法院审判大楼及配套房老办公楼外墙装饰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合格法)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蓬溪县发展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蓬发改审[2013]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蓬溪县发展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蓬发改[2013]比选备案第33号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蓬溪县人民法院
2.2 建设地点: 蓬溪县赤城镇映山街
2.3 项目规模: 审判大楼工程包含室内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外墙石材干挂、玻璃幕墙,门卫室外墙装饰,围墙花岗石等。老办公楼主要内容为外墙铝塑板、玻璃幕墙装饰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436.7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436.74 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 房屋建筑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80 %(规定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3年02月01日10时00分 (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00 元。
5.随机选择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 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蓬溪县蜀北下路99号) 。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蓬溪县人民法院
地 址: 蓬溪县人民法院
邮 编: 629100
联 系 人: 杜明德
电 话: 0825-5395936
传 真: 0825-5395876
2013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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