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 其他工程
地 区: 山东省 采招类型: 国内 公告
招标机构: 查看该企业空间
关 键 词: 机械设备 其它设备 其他工程
内容:
招标单位: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莱西酒店、商场石材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莱西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电话:0532-88806600 舒龙:13869844828(技术)
0532-88809955 吴小姐 (商务)
传 真: 0532-88807890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方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第四部分 其它说明事项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就莱西酒店、商场石材幕墙工程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招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莱西酒店、商场石材幕墙工程。
2、招标日程安排:
2.1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9:45,在利群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单位携带汇报资料及时与会)。
2.2招标地点: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3、工程内容:详见图纸、清单(图纸中与清单中要求不同的以清单为准,招标方提供电子版节点图、立面图、剖面图、墙身大样图纸一套,请各单位到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五楼行政办公室索取,联系电话:舒龙13869844828,0532-88806600。资料费每份200元,资料费交至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财务部,资料费不退)。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揽施工,并承担当地建设部门备案及质监站检测费等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
5、工期:60天,中标后立即进场提供预埋件,进行预埋预留,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及具备的条件
1、投标方须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石材幕墙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同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2、开标时提供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正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等),标书中应体现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3、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件以供现场查验)。
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5、投标人提供近几年的施工业绩报告。
6、本次招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未中标单位将于开标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将于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1.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1.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6.1.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6.2投标保证金交纳:
6.2.1应于投递标书前交至利群集团(崂山路67号)五楼财务部(如需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确保保证金于开标日2日前到帐),凭押金收据方有资格投递标书,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及材料费收据)应于开标时携带出示。
6.2.2外地投标方可电汇至下列帐号:
收款人单位名称: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青岛工行台东支行
账 号:3803023009006623292
7、定标准则
7.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的履行合同、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投标方。
7.2招标方可能组织多轮技术询标及竞标报价,且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8、投标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为无效的投标:
8.1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8.2公开报价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招标活动的;
8.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8.4投标人向评审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8.5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8.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力,且投标方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要求
1、技术规格详见我方图纸和清单。
2、投标报价需考虑完成上述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等费用,以及施工单位管理费、利润、税金、质量检测和验收的一切费用(交钥匙工程)形成综合单价。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报价清单中如有缺失项目,则在缺失项目清单中注明。本次投标时未注明缺失项目则视为投标方已经考虑将该项目考虑在其他报价中了,中标后将不再调整。图纸深化后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将各种风险考虑在其中。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投标书
3.2投标保证金收据
3.3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
3.4营业执照(复印件)
3.5资质证书(复印件)
3.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3.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投标报价表(投标方自行制作)
3.9除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样品)以及投标方认为能展示公司实力特色或者完善投标文件的任何材料。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定金;
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审结值的95%,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二年,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第四部分 其它说明事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须在1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利群集团总裁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德泰大酒店5楼),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应放置于密封袋内,封口处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招标文件概不退还。
2、开标及评标
2.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2开标由双方检验文件密封情况,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
2.3采用公开唱标形式。
2.4评标:招标方进行综合比较,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方于唱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标单位纪律要求书
为保证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团”)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投标单位必须遵循以下要求,方能参与项目的投标工作。
一、利群集团的招标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所有招标项目由集团招标小组成员进行集体决策,因此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干扰集团的招标工作。
二、投标方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利群集团人员赠送钱、物、有价证券和免费提供劳务,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为利群集团人员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
三、投标方将投标文档提交公司后,在没有得到利群集团正式邀请的情况下将不允许到集团招标小组探访或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如需要交流或澄清时利群集团将另行通知。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招标小组各成员单独接触,所有会面均要在招标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五、投标人在项目进展期间,禁止询问招标情况,不允许通过与集团负责项目的人员打电话或通过其它方式询问招标工作的进展情况。招标人将有专人向投标人通报进展情况。
六、项目进展期间投标单位不允许就所参与项目与集团的领导层进行交流或询问情况,更不得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面前对招标小组的工作妄加评论和传播不真实言论。
七、投标人不得串标,不得询问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书内容;投标人应保证不将招标人本次工程的建设规模、内容泄漏给其他公司;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经签订合同的,则中止执行),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参加利群集团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1日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