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其五莲县文化路、浙江路、北京路大桥花岗岩栏杆制作、安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吉全文
联系地址:五莲县人民路 19 号
联系电话: 0633-5236529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五莲县城富强路109号
联 系 人:段智永
联系电话 :0633-2258617 电子信箱:wlztbduan@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账户名称: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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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五莲县文化路、浙江路、北京路大桥花岗岩栏杆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WL-ZFCG2015-074
项目预算:包1:26.40万元 包2:23.55万元 包3 :29.55 万元
项目内容:
浙江路桥栏杆全长157米,高1.46米,材质采用五莲红石材,双面磨光刻图;
北京路桥栏杆全长197米,高1.48米,材质采用五莲红石材,双面磨光刻图;
文化路桥栏杆全长176米,高1.48米,材质采用五莲灰石材,双面磨光刻图。
本项目为三个标包,文化路为包1;浙江路为包2;北京路为包3. 工期为60天。
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内容完全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产品及所有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等一切费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项,必须补齐,但不允许增加费用。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2015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31日18时前,携带满足第四条要求: 须为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及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五莲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材料须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套)到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县城富强路109号,建管处东楼四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 015 年8月5日14:30-15:00;地点: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县城富强路109号,建管处东楼五楼)。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15:00。
八、谈判(开启)时间、地点:时间:2015年8月5日15:00;地点: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十、本次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