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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检察院办公楼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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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7-0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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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业主单位:泾源县检察院

所属地区:宁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泾源县检察院办公楼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0]6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发改委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泾源县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附属工程包括:围墙、大门、门房、装饰及道路篮球场硬化,室外水暖管网等;

内装饰装修工程:办公楼面积3390?,框架3层局部4层内装饰装修;

外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及干挂石材,仿石涂料等;

建设地点:泾源县城;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3标段划分:I标段:附属工程及内装饰装修工程;

II标段:外装饰装修工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施工I标段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II标段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 在银川市北京东路219#西四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等,外地企业必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施工每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源县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泾源县城新区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东路219#西四楼

邮 编:756400 邮 编:750001

联系人:蒙斌 联 系 人: 王先生 杨女士

电 话:18995435825 电 话: 0951—5027616

传 真: 0951—5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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