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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装饰、外窗及钢网架等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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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泉州市惠安县
有效期至: 2013-10-2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3-10-08 20:14
浏览次数: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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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GZ20130165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8日
1、招标条件
固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装饰、外窗及钢网架等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固镇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固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位于固镇县城北新区、固四路北侧、黄元北路东侧。总建筑面积为20516.6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2670.3 m2,建筑形式为框剪结构,建筑高度49.9m,地上12层,地下1层。
固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装饰、外窗及钢网架等工程包含: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断热铝合金窗、外墙真石漆、钢架玻璃雨棚、钢网架。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工程设计的以下内容: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断热铝合金窗、外墙真石漆、钢架玻璃雨棚、钢网架工程全部内容,确保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40天。
2.4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182575.6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成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当的实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建筑高度40米及以上的幕墙工程(以施工合同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为准);②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标部(固镇县谷阳酒店附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固镇县谷阳酒店附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镇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2-60759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 工 电话:0552-3710120 ;15955289109
单位: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固镇县谷阳酒店附三楼
联系人:殷亮;电话(传真):0552-6025689;
邮箱:1324486225@qq.com。
2013年10月8日


温馨提醒:为了更好的提高石材企业与招标方的成交率,在大中华石材商网站(www.stone128.com)所提供的所有招标信息都必须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联系招标方,请勿直接留言。招标方的联系方式一般公布在招标信息中,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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