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并就每一项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
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督导检查,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同时督促各市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即市级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市,将适时组织机动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整改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