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环保局调查,这家企业从今年4月搬迁到现址,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
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监察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排放污水进行采样监测分析。
检测结果显示,排放污水总磷0.693mg/L,悬浮物538mg/L,均超标。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石材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含有化学冷却剂和石粉的废水,直接外排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产生的粉尘还会污染空气。
得知案情后,金华市环保局派出现场督查督导小组,联合磐安县环保局进一步调查。
针对这家石材企业建设项目地点变化未批先产,以及沉淀池未做好防渗措施等行为,环保部门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相关部门在5天时间内,拆除了企业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