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协[2009] 34号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协会自2005年换届以来,广大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石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石材协会专门从事协会工作的人员不辞辛苦、不计名利,长期工作在协会工作的第一线,为协会工作的开展和石材产业的发展努力奉献。为鼓励和表彰先进,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评选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的活动,并在即将召开的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向获得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协会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奖。评选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中国石材工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的协会工作者;
二、评选时限:2005年五届理事会以来至今;
三、申报方式:
1、优秀会员单位: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即:由会员单位自荐和各级协会推荐相结合;
2、优秀协会工作者:由各级协会推荐。
四、申报条件:
1、优秀会员单位条件:
⑴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且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⑵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
⑶能按时交纳会费.
2、优秀协会工作者条件:
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⑵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⑶从事协会工作满2年以上。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截止日期:由推荐和自荐单位填写推荐表,于10月1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六、评审办法:
在各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由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附:优秀会员单位推荐表
优秀协会工作者推荐表
协会联系人:韩云 邓惠青
联系电话:010-68340348 010-68348892 传真:010-68340348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优秀会员单位推荐表.doc
优秀协会工作者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