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环保局首先下发了“关于加强石材基地石材加工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对所有石材基地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地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未批先建”、“建非所批”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要落实和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所排废水按照实际生产规模配套多级沉淀处理池,确保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循环利用;生产固体废物要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沿路抛洒或危险废物交无处置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置等行为。对不执行上述规定将实施法人限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环保局成立了调查工作组,深入到石材基地5家单位展开调查,摸清辖区内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2家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2家企业要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若擅自生产将依法进行环保处罚。
三是环保部门对石材基地企业要采取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辖区环境秩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