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规模及依据、厂址选择与总体规划、总图运输、荒料堆场、生产工艺、电气与自动化、建筑与结构、给水与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辅助生产设施、节能、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
详情见附件: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