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通报2011年度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情况,2011年度全国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181.9亿元,同比增长28.3%。
通报称,2011年度24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超过20亿元,山东、新疆、黑龙江超过15亿元,河北、辽宁、安徽、河南、陕西超过5亿元。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铜、铅锌、钼、金、水泥灰岩、建筑石材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
国土资源部近日通报2011年度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情况,2011年度全国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181.9亿元,同比增长28.3%。
通报称,2011年度24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超过20亿元,山东、新疆、黑龙江超过15亿元,河北、辽宁、安徽、河南、陕西超过5亿元。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铜、铅锌、钼、金、水泥灰岩、建筑石材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