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新洁 实习生 吕芳 记者 姜南勇)昨日,记者从上饶县地税局获悉,该局五月份对该县一家石材厂进行税收清理过程中发现一家石材厂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以及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该局依照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了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相应罚款处理。
2012年初,上饶县地税局枫岭头分局在依法对2011年行业税收清理过程中发现,上饶县该石材厂成立于2010年2月5日,主要是石材建筑材料开采销售,2012年2月份,地税局枫岭头分局责令其提供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财务账簿,该石材厂却不能提供。该厂经营者也一直避不露面,电话联系不上,对企业下达的《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也一直置之不理。
该局经调查取证后,核实该石材厂经营收入情况,锁定证据。对其各项税款进行核算,最终认定石材厂2010年2月5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88939.71元。并对其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