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门规定,有加工成分的石材店,与居民楼的距离不能少于60米,白天的噪音值应控制在70分贝左右,以此标准,目前该镇江杜路、杜阮北路等绝大部分的石材店都不能含加工成分,只能作门市销售,若要加工必须搬迁到符合环保规定的地方。
在行动中,环保部门对店内噪音、粉尘、排污等进行测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7日内整改完毕;工商、城管也对超出经营范围和占道经营的石材店发出相应整改通知。在整治行动重点走访的34家石材店中,已有11家搬迁到西环路的泰盛石材市场,19家已与泰盛石材市场签定铺位合同,待水电、装修完毕后将立刻搬迁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