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砂锯用轴承钢棱角钢砂出口暂定关税正式取消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了包括砂锯用
轴承钢棱角钢砂在内的多种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因被征收高额出口关税而面临生存困难的龙海市多棱锯条有限公司自此彻底摆脱了困境,砂锯用轴承钢棱角钢砂产品将重返国际市场,参与国际钢砂市场的竞争。
2005年国家开始调整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2005年4月开始对税则号为72051000的商品停止了13%的退税;从2006年11月1日起开始加征10%的出口关税;2008年1月起又将出口关税增至25%。出口关税的大幅度调整,使原本在国际上同类产品中具有很强竞争优势的砂锯用轴承钢棱角钢砂产品的出口陷入困境,由于征收高额关税,使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已与世界磨料大王-摩根集团的产品持平,在与摩根等跨国集团的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2008年轴承钢棱角钢砂的出口大幅度下滑,将国际市场拱手让出。该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极大困难,数百名工人因开工不足而下岗,在职的数百名工人也面临失业的危机。
经我会了解,砂锯用轴承钢棱角钢砂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产品,不仅节约资源,而且耗能低, 2006年被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品开发中心以“国科火函字[2006]17号函”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砂锯用轴承钢棱角钢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它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生产钢砂的传统工艺,取得了节能、降耗的效果,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为了支持和鼓励这种能耗低、节约资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性能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的产品的生产与对外出口,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帮助企业克服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我会在中国建材工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的指导下,分别向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务院税则办等反映情况,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建议取消该产品的出口关税。在我会和福建省财政、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议终于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采纳。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